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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农民合作社如何融入农产品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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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已成为农业流通的新趋势,供应链的市场特性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介入。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农产品供应链集成度、国际分工中产业链纵向延伸、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增收拉动内需增长以及城乡二元结构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今农业生产条件下,农民合作社要想完全融入农产品供应链还存在着许多要解决的问题。今天笔者跟大家一起来探讨下农民合作社如何融入农产品供应链。

农业流通存在哪些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流通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的改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和矛盾,成为影响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瓶颈。

一、农业流通体系尚不完善,效率低下

“小农户,大市场”体制下分散经营的农户由于缺乏市场信息,造成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脱节,供求失衡。

另外,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完善的农业流通体系,农产品流通仍处于倒卖销售以赚取差价,简单的农产品运输、附加值低和流通环节过多、费用高昂的状态。

二、农业流通供应链中结构不均衡

供应链是联接供应商到用户的物料链、信息链、资金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物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而增加其价值,给相关组织部门都带来收益。

现有的农产品供应链中农户市场地位低下,处于弱势地位,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农业流通供应链的集成度低,秩序混乱

农民进入流通供应链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的分散经营和单边的充分竞争使得对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成本高昂,难以保障”从田间到餐桌”的供应链中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现有合作社建设仍有待完善

农业流通和流通供应链中存在的问题呼唤流通组织的介入,然而目前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流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农民合作社融入农产品供应链时,我们要清楚在农业流通存在哪些问题,然后对症下药。那么,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合作社该如何发展呢?

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农民合作社该怎么做?

一、合作社要保证农户利益的增值性

以分散农户作为产业链的起点不利于提升产业链和实现农户增收,必须有合适的组织载体将农户组织起来,才能保证农户参与产业链的利益分配并分享专业化生产带来的利益增值。

因此,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这一组织载体,必须要保证农民在参与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利益的增值性。

二、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要有助于信任的建立

农民正是基于信任才将自己不能执行的职能或借助组织能高效履行的职能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去完成。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制度安排要有利于形成信任的氛围,要着重于农民利益的获取和保障,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任环境,社员才会凝聚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

三、合作社分配制度要公平

增值收益返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收益返还的机制设计上一定要保证公平性和科学性,既要考虑按交易量的返还比例,也要兼顾按股金投入的返还比例,并留成适当的积累作为抵抗风险和未来发展的资金。

四、合作社要能产生管理效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收益,离不开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而科学管理的实施依赖于组织内部合理的产权结构。

科学地设计产权结构直接影响着专业合作组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性,是吸引社员加入和维持社员数量稳定的重要因素。

五、合作社要有与一些工商主体竞争的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旦失去与其他工商主体竞争的能力,也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和存在的可能性,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内部要提高管理效率,外部则需要政府等环境的支持,以逐步提高竞争实力。

农民合作社融入农产品供应链有哪些意义?

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现实问题,迫切希望合作社融入共同促进、发展。合作社融入农产品供应链也发挥重要意义。

一、合作社有利于供应链建立秩序和形成规范

一般说来,与供应链管理相关的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越高,各个组织之间的一体化程度越高。在供应链管理中,对应于资产专用性程度,人们往往倾向于建立起不同程度的较为紧密、较为彻底的合作。

弥补了企业与农户”断层”的合作社作为消除由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而产生内生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规范供应链中参与主体的行为和秩序。

二、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在供应链中的市场地位

农民在供应链中地位的提高主要体现在议价能力的提高和向二三产业渗透过程中农业附加值的增加。

合作社通过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联合,提高供应链的集成度,使农民分享到二三产业的增值利润,增加了农业产业化收益的渠道和空间,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三、合作社有利于提高供应链交易效率,实现主体利润

由于交易主体有限理性的制约,供应链中的交易主体仍要承担高昂的外生交易费用,这就要求其他形式的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

在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下,企业面对的是众多分散的农户,交易成本很高。而合作社则由于其内部利益协调机制,产生正的外部性,从而降低了直接交易的流通费用。

四、合作社有利于政府与供应链的联结

虽然政府大部分情况下并不直接参与到农产品供应链中,但作为政策制定者和市场管理者,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供应链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所以政府也是农产品供应链中重要的参与主体。

农民合作社融入农产品供应链通过实行行业自律,避免无序竞争,可以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为中国农产品在国际竞争中确立应有地位打下基础。所以,农民合作社融入农产品供应链是必然趋势。(作者:李翠园)

来源:农业行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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