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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现状与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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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

首先,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已经初步建立。我国早期有关农业的网站并不具有进行电子买卖的作用和功能,其最初的功能主要是传递农业政策信息、技术信息、服务信息以及人才培养信息等,其并没有商业化的特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其他领域贸易的商业化,农业网站也进行了一定的商业功能开发,使之承担了一定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的角色。近些年农村农业经济快速发展,许多先进的市场理念也逐渐在农村普及开来,而且随着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具备了基础,这就催生了专业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的兴建。

其次,我国的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开始由注意力经济向购买力经济转变。目前许多的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其前身是农业信息服务网站,本身并不具备商业目的性,因而在转变为电子商务网站之初,其将首要目标定位在吸引更多人关注和增加网站流量而非如何获得盈利,在这种思路指导下,大多数农业商业网站往往重视网站的新、全和奇的特点,其往往打出“中国最大”、“全国第一”的口号,以期获得更多的点击率和流量,但市场和网民并没有对其进行全面的了解,因此其中大量的信息资源并不被人所知,其价值也没有发挥出来,整个网站的资源也就白白浪费了。在经过这样的经验教训后,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始对自身进行一定的营销宣传,尤其是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其将农业电子商务网站的活动放入市场经济之中,进行市场化运作,追求网站的实际买卖交易数量的变化,这种努力使得一些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在特种农产品以及经济作物的销售上实现了盈利,这种结合是中国农业电子商务的一次成功尝试,也奠定了我国农业电子商务与市场结合的发展途径。

最后,我国的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发展较快,大众化程度也较高。可以说我国的农业电子商务网站起步还是较为成功,发展速度较快。电子商务的存在与发展基础是具有购买力的群众,因此电子商务大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网络技术的使用门槛越来越低,网络技术得到普及。人们只有普遍掌握了网络技术,才有可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来完成交易活动,因此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样要着眼于大众,致力于让大众更多接受和使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

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息化落后。相对于城市网络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网络信息化建设还较为落后。首先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网络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我国网络建设起步较晚、设施落后,这也就使得整个网络设施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而农村地区正是网络覆盖十分薄弱的地带;其次是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不愿将有限的财力投放到农村基础网络建设之上;最后,我国农民中能够使用互联网并通过其获取农业信息的农民数量有限,据调查统计显示,能够通过网络来获取农业市场以及技术信息的农村家庭不足百分之一,而这其中的绝大部分人还属于农业管理和技术人员。

涉农网站内容与农民信息需求脱节。我国涉农网站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网站过于集中,发展不均衡。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涉农网站属于政府建立,而基层农业站点建立网站数量不多;二是网站存在信息重复、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大多数政府下属的农业网站都注重服务信息的建设而很少开发其商务功能;三是存在信息发布、传输滞后的问题,由于大部分涉农网站由政府管理,其更新速度较慢;四是这些涉农网站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并且,其服务信息对农业产品的季节性以及地域性关注不足,并不能为本地农业发展提供有效信息,与农业生产实际脱节。

电子商务品牌的信誉度差。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以及监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助长了网络犯罪、诈骗等一系列负面事件的出现,这使得人们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不高,继而也影响到了人们对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的信任。根据相关互联网调查显示,网民选择网络购物主要考虑网络的知名度与信誉好坏两个因素,因此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品牌信誉是吸引更多消费者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我国目前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除了几家较为成熟的电商平台外,其他众多的电子商务网站往往受到成本、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制约而没有参与到信用体系的建设上,这就使得交易双方缺乏信誉的保障,而一旦交易出现问题,这些电子商务网站往往是将责任推给交易双方,这种做法使得消费者更加不信任电商平台,造成了大量用户的流失,最终缺乏长远的发展动力。

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健全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电子商务犯罪。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经济活动,要想保持其正常运行,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但目前我国在互联网立法上整体处于滞后的状态,使得电子商务并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环境,这一方面造成了电子商务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而另一方面也使得交易双方的权责不清,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很难在法律上找到适合的判决依据。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包括电子支付系统安全方面、信息保密的原则规定、买卖双方论证界定、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定、网络信息的审核过滤、广告管制办法,以及税收的征收等方面。只有在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中,农业电子商务才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与平台,才能取得人们对农业电子商务的信任与关注,并提高农业电子商务的信誉度。

强化政府职能,为农业电子商务提供保障。首先政府应该意识到农业电子商务对于解决农产品贸易以及“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进而根据本地农业的发展情况来制定农业电子商务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步骤,加大对其宏观管理和引导的力度,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要注意到有关涉农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的建立,这也有利于农业电子商务及时获得最新信息。其次,政府应在资金与政策上大力扶植有关农业生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并注重农业信息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可以共同投资建设基础的农业信息网络并为其提供农业信息,充分利用好电视、广播、移动通信以及网络等多种信息传播工具,帮助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具有全国性的、专业性强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最后,政府还要加大对农民进行网络信息技术培训以及电子商务训练的投入,这样农民才有可能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信息的搜索,也才有可能通过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来进行农业产品信息的搜集,并决策自己的农业生产和交易活动。

加强涉农网站建设,鼓励涉农企业参与电子商务。首先政府要利用好本身已经建设的政府下办农业信息网站,开发和健全其农业电子商务的功能,提高网站的服务水平,政府要注重对农业网站的宣传和推广,从而吸引更多用户关注农业网站,在网站的建设以及改进中应该以网站访问者的角度来优化界面和内容,增强用户体验感。其次政府要鼓励相关农业企业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政府可以引导一些较有影响力的农业企业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相关门户网站,这一网站不仅仅是及时更新企业发展的相关信息,更重要的是其具有拓展商机的作用,能够帮助企业增进与客户或供应商的交流,及时实现农业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企业可以根据网站的回馈信息来及时判断市场的发展走向,这也降低了企业获得信息并决策的成本,与此同时也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总体上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最后是引导农业企业利用好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一种新事物,给农业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商机,但农业电子商务平台要想发展壮大离不开农业企业的支持,因此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更多利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来提升业绩。

(作者单位:周口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代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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